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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保护】典型案例——“盲目蹭热点 容易撞风险”
发布时间:2020-10-14 16:02:00
盲目蹭热点 容易撞风险
(一)案情回顾
某上市公司主业是为商业银行提供IT开发外包服务,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该上市公司就通过持续发布公告表示公司开始涉足互联网金融领域,先后披露设立和参与设立了从事征信业务、数据业务、互联网金融业务、小贷云服务业务和普惠金融业务的子公司,以及与其他机构合资入股商业银行等“大动作"。
该上市公司的布局可谓全面,基本涵盖了互联网金融的核心业务范畴,颇有成为下一代BAT的架势。同时该上市公司也频频接待机构投资者调研,向其传递公司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经营构想,部分机构投资者也闻风起舞通过发表研究报告等方式吹捧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就这样蹭上了互联网金融的热点,一时间成为资本市场上的香饽饽,股价扶摇直上,涨幅达十几倍。
小明和同事小刚也关注到了这家上市公司股票走势强劲的股价,考虑投资购买。小明阅读上市公司公告后发现,该上市公司的投资貌似雷声大雨点小,很少披露具体业务经营的进展,小明开始对该上市公司起了疑心,随后通过分析上市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所谓的互联网金融服务业务收入仅为百余万元,收入占比不足1%。小明经过慎重考虑,认为该上市公司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可能是虛有其表,因此放弃购买公司股票。小刚则笑话小明的分析,小刚说连机构都抢着买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你能比机构还厉害,小刚坚定地在高位大量买入该上市公司股票,买入后的几个涨停甚至让他还乐观地给自己的投资加上了杠杆。
故事的发展总是充满戏剧性,该上市公司因为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最终,该上市公司由于信息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受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交易所也对其进行了公开谴责。该公司股价应声下跌,包括小刚在内的很多投资者都遭受了大额的亏损。但庆幸的是,部分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还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责任人来挽回部分损失。
(二)案件分析与启示
我国《证券法》要求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案中,上市公司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信息不符合现实状况,缺乏未来实现的基础,部分业务因为政策原因无法继续经营;上市公司在公告中选择性披露利好信息,规避不利信息,未披露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存在的风险以及进展情况,属于误导性陈述,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上市公司公告是投资者了解公司业务经营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的重要途径,也是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信息来源。然而,一些上市公司出于拉抬股价的需要,可能会在公告中耍些小花招,意图改变投资者对公司当前业绩和未来发展的预期。其中,“蹭热点”便是一些上市公司常用的手段。
本案中,我们不禁为小明的机智点赞,也不免为小刚的遭遇唏噓。但更重要的是,作为一个理性的投资者,在面对市场炒作热点题材的情况时,一定要保持冷静,不能仅简单根据公司临时公告和分析师报告就形成投资决策,必须要回归公司的基本面,尤其是通过认真阅读年报等定期报告来分析公司实际的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切勿盲目跟风。另外,还需要提醒的是,对于新行业、新业务,公司经营往往受到行业政策和监管规定的影响,投资者也需要密切关注。
(本文来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投资者保护典型案例汇编》)